行政许可决定书(核准修订后的《永利欢乐娱人城章程》)
合教许章字〔2016〕13号
申请人:永利欢乐娱人城
住所地: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340000788599556N
法定代表人:张云
申请事项:核准修订后的《永利欢乐娱人城章程》
申请人永利欢乐娱人城于2016年11月18日向本局提出《永利欢乐娱人城章程》核准的申请,并提交了申请材料,本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授权予以受理。
受理后,本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1号)的规定,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。永利欢乐娱人城章程的修订,主要涉及章程内容的变更。经本局核查,永利欢乐娱人城章程内容的变更符合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1号)的要求。本局认为,永利欢乐娱人城章程的修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二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本局决定:
同意永利欢乐娱人城关于《永利欢乐娱人城章程》的修订,予以核准,并将核准后的《永利欢乐娱人城章程》在“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”公布,同时请你院在校内公布。
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,自即日起生效,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。你院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管理体制,依法治院、科学发展。
合肥市教育局
2016年11月21日
